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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远程办”、法律援助“全域通”……近日,市司法局发布2025年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聚焦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企业“法治体检”等六大领域,推出系列惠民举措,着力解决法治领域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常州市将新增8个远程公证服务点,重点布局镇(街道)、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及人口密集社区等,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证事宜;开展公证服务利企专项服务,设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和企业知识产权公证保护中心;加强部门 ...
常州市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吸引外资项目前来落户。近日,来自瑞典、德国和新加坡的4个项目分别落户常州市金坛区和钟楼区。 瑞典时间5月12日下午,瑞典国际工业集团Indutrade旗下瑞典Meson AB及UltraPure公司与华罗庚高新区签署投资协议。两个项目的落户,使金坛“国际朋友圈”再扩容。 Indutrade集团创立于1978年,在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国际工业领域的佼佼者,旗下拥有20 ...
近日,市委书记王剑锋分别会见了华夏银行党委书记杨书剑和中信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贺劲松,就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深入交流。 王剑锋说,当前常州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挑大梁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常州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撑,也将为广大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供更多机遇。真诚欢迎华夏银行、中信银行与常州进一步加强合作,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城乡 ...
5月20日是第26个“世界计量日”。5月15日上午,江苏省“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暨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测试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铁路计量测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仪式在常州举行。副市长徐军出席活动并讲话。 活动中,公开销毁了作弊计量器具。国网江苏电力、港华燃气等企业联合发起诚信计量倡议,呼吁相关企业共同保障民生计量数据真实透明。 近年来,常州市紧贴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 ...
5月15日,市委书记王剑锋前往市新闻传媒中心,专题调研市级媒体融合改革工作,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思维不断探索新闻传播创新发展路径,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贡献传媒力量。 由常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打造的常观App将于本月17日正式上线,涵盖新闻资讯、民生服务、社交互动、生活消费与AI智能体等内容,在线提供政务服务、精细化生活服务 ...
近年来,常州市武进区积极探索各类池塘养殖尾水管理办法,但面临不少困难。一方面,养殖户环保意识比较淡薄,且水质修复成本高,积极性不强;另一方面,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存在不确定性,整体监管过程存在难度。通过各地调研、实地探访与专家论证, 武进 ...
5月14日,市委书记王剑锋主持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分析1-4月全市经济运行、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全力攻坚二季度,奋力实现“双过半”,推动全市经济社 ...
5月13日上午,江苏省信访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常州市金坛区举行。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省信访局局长胡建军出席活动并讲话,强调信访工作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要通过一件件信访事项的办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法治的权威,更好发挥信访工作凝聚服务群众的作用。 胡建军指出,《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3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 ...
5月14日,《常州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协商会在常州大庙弄文化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出席活动并讲话。 《常州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项目,《条例》首次采用常锡两地协同立法的方式,通过资源互通、品牌共建,共促锡剧事业的传承、发展、繁荣。 白云萍指出,加强锡剧保护传承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
加速构建千亿级合成生物产业集群,常州向世界递出了“中国生物制造”新名片。5月13日,一场引领生物经济未来的重要大会——合成生物技术成果路演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综合绩效评价会在常州启幕。作为国内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前沿阵地,常州高新区借此次活动,以“成果转化+项目评价”双轮驱动,加速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合成生物创新高地。 当天,常州高新区“以投带引”再结硕果:常州众库安糖管家项目、 ...
【2025年第二十三批公告】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我市有一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详见附件。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截止2025年5月1日,下列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